FOB條款下客戶想讓我出目的港雜費,我應該出嗎?
一網友在論壇發帖求助:有一票FOB條款到英國的貨,40HQ裝櫃過磅毛重28060kg,貨物到了目的港,客戶說當地公路運輸限重最多26000kgs,客戶發了一份賬單,說因為(wei) 超重額外產(chan) 生的操作費用及滯留費用是總數2278歐,3000美金!

網友提問,這個(ge) 費用我應該出嗎?
我們(men) 來捋一下思路,首先這是一個(ge) FOB條款的合作,在這個(ge) 條款下,賣家的義(yi) 務就是把貨安全送上船,並且完成出口報關(guan) 。
這個(ge) 船還是買(mai) 家定的,和賣家無關(guan) 。
所以按FOB合同角度來講,目的港的任何費用都與(yu) 賣家無關(guan) ,網友可以不用出這個(ge) 費用。
網友還補充了一個(ge) 細節:“裝櫃數量是我們(men) 幫他算的,告訴他可以裝這麽(me) 多,他覺得現在貨櫃在目的港超重的運輸費用是由我們(men) 造成的,所以就想找我們(men) 承擔這個(ge) 費用。”
從(cong) 這裏我們(men) 可以看出,網友和他的客戶都是不了解英國的道路限重,而且也沒有經曆過限重不能運輸的問題,所以才出現了這單子事。
現在事情已經發生,那麽(me) 要解決(jue) 問題,就要共同協商,劃分責任的主次,然後雙方如何承擔。

雖然從(cong) 事實的角度,網友方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,但是如果沒有給到客戶滿意的處理,恐怕也會(hui) 就此失去這個(ge) 客戶。
所以一定要認真溝通,說明這個(ge) 事件的主要責任在客戶,同時還可以承擔部分的損失,因為(wei) 你們(men) 沒有類似的經驗,給客戶避免這種情況,這樣客戶會(hui) 比較好接受。





